需关注交易机制变化
据介绍,创业板注册制首批首发企业上市首日起交易机制发生变化。广大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交易规则的具体要求,充分了解新老交易机制的差异化安排,依法依规参与交易。
作为投资者,需要关注交易机制变化。一是调整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日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创业板存量股票、相关基金日涨跌幅限制自8月24日起调整为20%。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股票千山退、神雾退、盛运退8月24日前已进入且仍处于退市整理期,期间交易机制不作调整,价格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仍为10%。
二是引入申报价格范围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将暂存于交易主机,此时订单不在行情中显示,也不会撮合成交,待价格波动使该笔订单进入申报价格范围时,会自动参与竞价,成交前投资者可随时撤单。
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创业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涨跌30%和60%,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在警示交易风险的同时,保障交易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四是调整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如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单。
此外,机制调整还包括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优化“两融”及转融通机制,以及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等,投资者应予以关注。尤其是新上市股票前5个交易日不设日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日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而且可能存在信息披露风险以及预料之外的系统风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应当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要理性投资、科学投资、安全投资,一定要有定力,看好“钱袋子”,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以及思维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