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例会会议纪要 (【第1240期】巴彦淖尔市公检法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会议纪要 重拳打击民间借贷相关违法犯罪行为)_1

频道:理财品种 日期: 浏览:0
贷后管理例会会议纪要 (【第1240期】巴彦淖尔市公检法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会议纪要 重拳打击民间借贷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我市屡屡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实施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虚假诉讼、高利转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根源和导火索,也是房地产领域产生烂尾楼、“半拉子”工程的主要“幕后黑手”,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扰乱了金融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全面强化社会风险源头管控,坚决遏制民间借贷相关违法犯罪多发势头,近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金融办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在全市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铁腕整治民间借贷相关违法犯罪。

《纪要》明确,要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由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从连续涉案年度、涉案数量、涉案金额、诉讼行为特征等方面,对“职业放贷人”进行甄别认定,纳入重点监管。全面加强对涉及职业放贷人案件证据和事实的审查,提出对职业放贷人涉及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指导意见,明确案件审理标准、裁判尺度、执行方式,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诉讼行为。若经查明,职业放贷行为涉及出借对象主体众多,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和获取高息的隐蔽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等特征,违反国家信贷规则,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认定借贷合同或行为无效。

要加大对虚假诉讼、高利转贷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虚构案件事实、冒充他人提起诉讼、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篡改伪造证据等虚假诉讼行为,对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和严重侵害公众利益的犯罪行为,从重定罪处罚。依法严惩高利转贷行为,对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定罪严惩。

要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重点领域犯罪。要将从事高利放贷、“套路贷”黑恶势力,以及民间借贷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依法严厉打击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严厉打击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放贷、暴力索债、高利转贷、向在校学生非法高利放贷、银行金融机构人员操控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等5类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恶意制造违约、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放贷、虚假诉讼、高利转贷等典型案件,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协同治理部门将设立举报电话,采取走访排查与发动群众相结合、信访接待和排查矛盾纠纷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排查、收集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侦办查处。

《纪要》同时对提升办案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立金融监管联动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