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长回应房价涨1.5%质疑:现行统计方式不合理
统计局长回应房价涨1.5%质疑:现行统计方式不合理 更新时间:2010-3-5 0:04:26 “2009年房价上涨1.5%。”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关于房价的数据引发诸多争议。有网友直言,“1.5%明显是把小数点放错位置了”。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专家委员会委员郭松海递交提案,建议国家统计局公开回答以打消公众质疑。就此,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昨日表示,现行房价数据统计方式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掩盖了房价的差异性、波动性。 郭松海在名为“希望国家统计局对2009年房价数据进一步给予说明”的提案中指出,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较上一年同比上涨1.5%。这一涨幅低于2005年7.6%、2006年5.5%、2007年7.6%、2008年6.5%的涨幅,创下2001年以来的最低。数据与市场现实偏离,与百姓切身感受相反。 马建堂表示,“上周六,国家统计局召开会议重新研究了33页相关调查统计资料,我本人还去深圳、广州实地调研了这个问题。我们发现,国家统计局在房价统计数据问题上确实有两个方面应当改进”。 马建堂所指需要改进的两个方面,一是数据采集方式,“现在主要依靠房地产企业填报,应当增加我们调查人员的现场访问记录,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记录,包括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 第二点需要改进的是数据利用发布的方式。“例如有个城市根据现有统计方式,2009年年初比上年下降了15%-16%,但同比价格逐步上涨,到年底比上年上涨了18%。现在全年12个月平均的价格计算方式,则仅上涨1%,把差异性、波动性掩盖了。” 马建堂表示,这种计算方式有一定用处,比如计算房地产产业的增加值,但给公众带来了认识误区,应当改进。 马建堂透露,国家统计局考虑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年末对年末的数据对比可以发布,如2009年12月与2008年12月相比较。其次,建立房地产价格定级机制。“比如将2007年、2008年平均数作为比较基础,其他年限数据与之相比,到底是上涨还是下降就很清楚了。” 马建堂同时强调,国家统计局一定会改进数据采集方式、数据得出来以后的计算发布方式。“我们认为,统计局现在得出的数据基本是真实准确的。但目前的计算方式过度消除了房价波动的因素,我们将就此召开更大范围的座谈会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尽快出台具体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