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生贷款不超过12000元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市)办理的助学贷款,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将于7月20日启动
今年,我市现场受理和远程受理的时间统一为7月20日(周三)至9月23日(周五)期间的工作日。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定要讲诚信,对自己填写的资料负责。学生入校后,高校会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和调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也会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取消或追回所申请的贷款,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今年国家多项政策缓解助学贷款还款压力
为了减轻刚毕业大学生的助学贷款还款负担,国家今年还出台了免息和延期还本政策。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的通知,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该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免除的利息由财政承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申请助学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昨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往年申请助学贷款过程中,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声明。
首先,一切声称交钱就可以通过“特殊关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金的,肯定是骗局。所有资助项目申请审批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不存在暗箱操作。所有资助项目学校及其它任何机构、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次,所有考上大学的新生都会收到高校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按照要求自主准备的材料到学校申请,不用委托任何人办理。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特别提醒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网络等各类诈骗。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7-87328025
十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9-8699875
丹江口市学生资助中心 0719-5232641
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9-3560169
竹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9-4220101
竹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9-2731153
郧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9-6208828
郧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9-7221851
张湾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9-8619660
茅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98680329
武当山学生资助中心 0719-5669862
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 0719-831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