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
一是实行“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电价用户(不含居民合表用户);二是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居民生活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0:00时,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谷段为每日20:00时至次日8:00时,每千瓦时降低0.2元。
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实施范围
对省内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三、注意事项
申请执行了采暖季峰谷分时或者冬季采暖电价后,一是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一年之内不作调整;二是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即采暖季之外的7个月,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但阶梯电量会发生变化,一档电量为:180*7=1260千瓦时及以下;二档电量为:1261千瓦时-2450(350*7)千瓦时;三档电量为:2451千瓦时及以上。
四、申请及受理流程
(一)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
1、客户提前5个工作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近期交纳电费的凭证到属地的供电营业厅申请。
2、供电所现场调查确认,报经公司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表计调整或更换后,签订《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协议》,开始按照峰谷分时电价计算电费。
(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非居民客户
1、客户提前5个工作日,持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人员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单位委托办理人员证明等资料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申请。
2、供电所现场调查确认,报经公司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表计调整或更换后,签订《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协议》,开始按照峰谷分时电价计算电费。
(三)申请执行居民电采暖政策的客户
1、客户提前5个工作日,持户主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用电地址相符的房屋产权证书、物业办或小区管理单位提供的非集中供热证明以及近期交纳电费的凭证到属地的供电营业厅申请。
2、供电企业现场核调查确认,报经公司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执行电采暖政策。
五、其他说明
(一)申请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及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客户,应仔细阅读《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协议》,了解政策后填写《居民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申请书》,作为《居民供用电合同》附件。
(二)对于申请执行(或取消)峰谷分时电价导致阶梯档位变更,需要追补(或退还)前期阶梯电费差价的,在客户申请变更生效的当月进行追补(或退还)。
(三)对于申请执行(或取消)峰谷分时电价,会导致现在的卡表计费和实际计费不同,可能出现卡上有钱,但实际欠费的情况,敬请理解。
来源:洋县供电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