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一
最近还好吗?我是xx,你的老同学啊~
我没上过学。
场景二
你马上到我办公室来一下。
好,等我刷完这部电视剧先。
场景三
妈,我要参加一个培训,需要先交报名费,你赶快
转钱给
我!
乖!你妈我还没找到你爸呢!等找到你爸你再问他要吧。
上面这些电信诈骗套路你遇见过吗?
近年来
电信诈骗事件屡屡发生
有人被骗后,浑然不觉
把所有辛苦钱“送”给骗子……
为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同时警示教育广大群众
宾阳县法院把巡回法庭开到了体育馆
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7月9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宾阳县体育馆对6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曾某旭、曾某耿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宾阳县有关领导及宾阳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南宁市中级法院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当地干部群众,学生代表及社区矫正人员近千人现场旁听宣判。
兄弟联手诈骗未遂,双双获刑
2018年12月初,曾某旭、曾某耿两兄弟经商议,共同购买了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一批作案工具实施网络诈骗活动。二人通过发送短信冒充他人熟人、领导让对方转汇所谓的“礼金”,骗取对方信任后让对方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二人已着手实施诈骗,但未能得逞。
2018年12月14日,公安民警将二人抓获,并当场查获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15部等物品。经公安机关对作案电脑进行数据恢复,从笔记本电脑中检查出企业信息4300组,个人信息1784组。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曾某旭、曾某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着手实施诈骗行为,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诈骗未得逞,即诈骗未遂;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二被告人行为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侵犯公民财产信息,锒铛入狱
2018年5月份,被告人刘某伦为了实施网络诈骗,购买了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利用QQ号码冒充学生以参加培训需要缴纳报名费为由对家长实施诈骗。
2018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在例行检查时将其抓获,从其驾驶的汽车中搜出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并从上述作案工具中提取到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密码、手机号码等公民财产性信息1121组。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伦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伦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外,法庭还依法对胡某升、胡某顺等9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韦某昌、韦某松诈骗案,凌某昌诈骗案及白某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了宣判。
“我第一次近距离地旁听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宣判,感到非常震撼,也告诉我们要知法守法、反诈拒诈!”
一名学生旁听宣判活动后说。
法庭外,宾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活动也在如火如荼开展,共设立宣传展板23块,发放宣传单页1000余份,到场群众还参加了“拒绝电信网络诈骗”的千人签名活动。
来源:宾阳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