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你
又
又
又
被
骗
了
可长点心吧
!!!
如何判断东西真假?
如果判断为假货后
是要求退货呢?
还是先投诉一波?
看完下面这两个案例
快速区别真假物品不是梦
一起来看看~
↓↓↓
案例一
珙县巡场镇某酒业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标签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白酒案
案件过程
2021年10月27日,县市场监管局对何某经营的巡场镇某酒业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时,
发现 “内供专用酒”4件
,标签未标注厂名、厂址、厂商联系方式、生产日期等内容,标签上标记有图案。
↓↓↓
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白酒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证明,经申请批准,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酒类交易微信群联系上宜宾何某,于2021年9月底,从宜宾何某处分别以
160元/件、350元/件
的价格
购
进
“内供专用酒”和“五粮原浆”酒
各100件
,并分别以
230元/件
和
420元/件
的价格,
售
给新疆阿图市的李某。2021年10月初,当事人又以同样价格从上述宜宾何某处购进了
4件
“内供专用酒”放于店内。
截至该局检查时,尚未售出,
4件全被查扣
,
并确认发往新疆阿图市李某处的200件酒水也在当地全部被查扣,未流入市场。
其经营的“内供专用酒”和“五粮原浆”不是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或许可生产。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依法作出:
1.没收扣押的
4件
“内供专用酒”;
2.没收违法所得
14000元
;
3.处货值金额
1.5倍
的罚款
98880元
。
消费提示
1.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切勿购买、饮用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白酒。
2.购买白酒应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
3.家庭自酿白酒不得对外销售,不得在集体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
4.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新风尚,饮酒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治疗。
案例二
陈某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案
案件过程
2021年12月3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陈某正在珙泉镇文聚社区明墙巷摆摊售卖“中华牛鞭”等
50余种
食品、药品,其中在售的“中华牛鞭”外包装说明书宣称具有特殊功效,包装盒上标示批准文号:Q/XZ-0515008,执法人员现场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未查询到该批准文号。当事人陈某未能提供经营资质及在售药品的相关资质票证,经申请批准,对该摊位在售药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
2021年12月6日,县市场监管局对扣押药品进行监督抽样检测,共抽取了“中华牛鞭”等
4种
产品,经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上述抽样检测的4种产品全部
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
2021年12月16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陈某为谋取高额利润,于2020年3月开始先后在珙县巡场镇及长宁县县城等地以每小盒
3-5元
不等的价格低价
购进5000元
的性保健品在珙县珙泉镇、底洞镇一带以
10元/盒、15元两盒、20元三盒
的价格进行零售,截止被查获时累计销售
7500元
左右。
上述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但
无药品包装要求的标签
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且
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够有效查询到的批准文号
。
可认定为非药品冒充药品
。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县市场监管局
于2021年12月17日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珙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侦查,现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消费提示
1.购药请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或合法的医疗机构购药。
2.购买药品应当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不要将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等当作药品,不要轻信夸大宣传的广告,世上没有包治百病的药。
3.使用药品前要认真查看药品包装标签有关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标签、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等信息是否齐全,必要时,可登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nmpa.gov.cn
,在“查询-药品”栏目进行查询。
4.保管好购药小票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
消费者如发现可疑商品
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来 源丨珙县融媒体中心
审 核丨班建
责 编丨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