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向社会不特定群众筹集资金——
内江“归然养生岛”背后的骗局……
2月17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一起涉“养老服务”集资诈骗犯罪,呼吁市民警惕以养老为名的投资,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不给非法集资任何可乘之机。
通报称,2016年6月至7月,被告人肖某某、蔡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先后注册成立了自贡市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陈某系法定代表人、肖某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某系总筹划。2016年7月收购了威远一家果业公司,在该果业公司的基地上修建工程,打造“归然养生岛”养老基地项目。之后,相继在自贡市自流井区、富顺县、内江市威远县、攀枝花市、福建三明市等地成立益寿园公司和归然养老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向社会不特定群众筹集资金。
2016年11月,被告人肖某某、蔡某及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嘉和大厦2502号设立办事处,由融资团队对外开展融资业务,并聘请张某、廖某某等人驻点,通过融资团队业务员发放宣传单、邀请投资人开推介会、组织到“归然养老岛”参观等方式,以2%月收益和成为公司会员为诱饵与社会不特定对象签订《合作协议书》或《借款合同》吸收资金并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肖某某、蔡某及陈某(另案处理)等人所吸收的资金基本未用于养老基地的前期建设和公司运营,而是被肖某某、蔡某及陈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不同比例提成为名分赃。经审计,内江市市中区办事处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向24名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27笔,金额共计52.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二人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肖某某、蔡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肖某某、蔡某未退出的违法所得,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通报称,本案是比较典型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而实施的诈骗,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老年群体与之签订合同。他们专门研发针对老年群体的骗术,源源不断吸纳资金。法院也呼吁广大老年人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一旦发现犯罪分子的线索,要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此文来源:内江日报 记者 高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