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内地资金南下继续执行免税利好一文了解香港基金互认基金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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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财政部三部委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5年12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印发《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就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等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今日截止。

三年免征期今天到期

财政部官网公告,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注意到,2015年12月14日,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今天三年免征期到期,此次免征期再度延长近一年。

“走南闯北”的基金

基金互认是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境外的优秀基金有望在当地公开募集,同理,在当地注册监管的优秀基金也有望进入境外市场。

以香港与内地互认基金举例,就是内地市场成立的基金可以到香港市场进行销售(又称“南下”),香港市场成立的基金也可以拿到内地来销售(又称“北上”)。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会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简称“基金互认”),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5年12月18日,证监会公布首批互认基金名单,其中涵盖的3只香港互认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4只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证监会注册。

三年销量相差近20倍

互认基金自2016年起开闸销售,累计销售三年来,互认基金在两地的销量相差近20倍。

今年以来,互认基金的表现一直不算理想。今年前9个月,北上基金连续净流出,6月单月净流出额甚至高达14.7亿元。南下基金方面,下半年以来月度销售额已连续4个月在1000万元以下,其中,9月销售额仅93.55万元,虽然10月销售额环比增加了近500万元,但与历史平均水平相比仍处低位。同时,10月南下基金因赎回或分红资金共流出1605万元,净赎回达1010.66万元,连续4个月遭遇净赎回。

10月份,出现了回暖,香港互认基金(“北上基金”)单月在内地销售流入资金6.18亿元,赎回或分红共流出资金3.27亿元,资金净流入达2.9亿元。同时,内地互认基金(“南下基金”)一扫此前的销售颓势,单月销售额达594.34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互认基金销售的回暖,机构也争相布局。证监会公布的基金募集申请核准进度公示表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机构共报批了13只互认基金,其中,2016年至2017年仅报批了5只互认基金。而在今年以来报批的8只互认基金中,7只备注为香港互认基金。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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