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成功追回被骗取的社保基金80多万元,并推动当地社保监管部门完善管理机制,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5月,顺德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民社局”)未根据法律规定依职权追回黎某滥用职权、受贿、重婚一案中造成的社保基金损失,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经查明,黎某利用在区社保基金管理局(简称区社保局)任职的职务便利,于2004年至2006年间,分别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某外科医院职工钟某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371714.31元,违规为某糖尿病医院获取2005年度社保基金补偿款461845.33元,造成社保基金损失。
后黎某因犯滥用职权等罪被法院定罪处刑,但社保基金的涉案基金款项一直未被追回。该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决定立案办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灵活运用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向行政机关调查取证、与行政执法人员沟通、向专家咨询等多种调查取证方式开展案件的调查工作。同时,立足检察机关监督法律职能,与涉案行政机关的相关领导和案件承办人多次进行沟通,了解不能及时追回社保基金损失的原因以及困难,并对原因与问题进行分析,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咨询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助力于解决涉案单位的困难。
经查明,区民社局作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的政府部门,依法负有保护社保基金的职责,但由于其和负责社保基金管理的区社保局之间缺乏案件信息通报机制,且两个单位对涉案社保基金追缴的主体问题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案发后,涉案社保基金损失追缴工作不到位,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8年6月20日,顺德区检察院向区民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涉案社会保险基金损失追回工作进行跟进处理。
区民社局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涉案的某外科医院和某糖尿病医院立案查处,分别约谈了涉案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开展国家法律和社保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督促涉案医院主动退回涉案社保基金。两涉案医院先后于7月23日和7月24日,即诉前检察建议发出的第33天与第34天,分别主动将涉案基金款项全额共计80万余元退回至社保基金账户,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保护。
在办案该案过程中,顺德区检察院充分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以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为价值追求,通过积极主动地与区民社局、区社保局进行沟通,推动双方建立、落实社保基金损失追缴及案情报告等机制,明确了各自在追缴社保基金损失工作中的法律关系、职责分工等问题,保证了社保基金追缴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了追缴工作的开展效率。
顺德区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是该院主动作为,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维护公益的又一例子。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办理何某贪污、受贿案造成社保基金损失,黎某滥用职权、受贿、重婚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等案,对区民社局未依法追缴涉案社保基金损失进行监督。同时,以个案监督为切入点,建议相关涉案单位对社保基金损失应追回而未追回、相关涉案人员应处罚而未处罚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与处理,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不留“死角”。经各方努力,涉案单位通过启动自查自纠程序,至今已经挽回社保基金损失共400多万元,切实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与“救命钱”,公益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韦磊 李国正
【校对】吴荆子
【作者】 尚黎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深度~南方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