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宜宾市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酒醉驾、无牌、无证、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川Q37***
被处罚人:吴某春
违法时间:2023年7月11日01时20分许
违法地点: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大溪口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37mg/100ml
车牌号码:川Q52***
被处罚人:廖某全
违法时间:2023年7月10日22时08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北滨路与炳文路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86mg/100ml
车牌号码:川Q12***
被处罚人:吴某
违法时间:2023年7月10日21时01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正信路与长顺街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88mg/100ml
车牌号码:川Q7H***
被处罚人:张某洪
违法时间:2023年7月10日20时45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北滨路与炳文路
违法行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酒精含量:26mg/100ml
车牌号码:无
被处罚人:赵某明
违法时间:2023年7月9日23时02分许
违法地点:珙县底顶路 (顶古村)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酒精含量:64mg/100ml
车牌号码:渝BQ2***
被处罚人:陈某富
违法时间:2023年7月10日12时26分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含),70%以下
处罚结果: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
编辑:冯苗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