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该案立案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职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9)豫0184执2074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赵俊玲
性别:女
年龄:46
住址:新郑市新村镇七里井150号
身份证号:410123********8349
立案时间:2019-05-13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赵俊玲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郑市梨河镇佳派门窗加工部支付货款46782.35元及利息(以货款46782.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年1月25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新郑市梨河镇佳派门窗加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71-5618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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