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赣县公安”“南康公安”
发布留置看护队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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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字〔2018〕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字〔2022〕70号)有关要求,鉴于目前人员配备及工作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录留置看护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20名(男性)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所有环节);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身高不低于1.70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赣县区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办公室(赣县区梅林镇狮子岩大道)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提交报名表和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特长的,可提交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正常的反应能力、基本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生活常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项目包括立定跳远、50米短跑、1000米跑三项。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体检费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考察
考察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录用要求。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结果综合排名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1)试用期2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6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看护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2)试用期合格后,留置看护队员按照每人每月底薪3400元工资待遇予以保障(含三险),加班补助另算,入职满一年购买住房公积金并实行工资增长机制。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监察机关另行发放补助。
(3)留置看护队员参照公安机关辅警体制进行管理考核,日常由赣县区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统一管理考核,培训教育由赣州市赣县区监察委员会与赣县区公安局共同负责。抽调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工作岗位脱钩,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直接对监察机关负责,由监察机关管理。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赣州市赣县区监察委员会和赣县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监委:0797-4567516、18178991329(王)
区公安局:0797-4608110、13807970794(赵)
赣州市赣县区监察委员会
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
2024年2月18日
南康区
赣州市南康区留置看护队伍招聘公告
为加强看护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专职看护队员60名,其中男性55名,女性5名。
02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录用的方式进行,在笔试、体测、面试、政审、体检、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03
招聘资格与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户籍不限,男性年龄18至26周岁(1998年1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女性年龄18至23周岁(2001年1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毕业证必须于2024年1月之前取得),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体育专业院校毕业生、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68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58厘米;
5.身体健康,双侧裸眼视力4.8以上,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正常,无不良嗜好,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条件及无其它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包括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有吸毒史、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未解决的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04
招录程序与方法
报名
应聘人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报名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并延伸至聘用后,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石塘村老崩塘19号(地图可搜索南康区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填写报名登记表,需携带好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专业特长的,可提交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现场报名时进行,合格后短信通知体能测试时间;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未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料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笔试
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公安理论、法律常识、时事等综合知识,本次考试无具体指定参考书。考生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不得入场。南康区公安局综合应急队根据本次考试的整体情况,划定此次考试统一的合格分数线,确定入闱面试名单。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体能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笔试后,统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
经笔试及体能测试入闱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反应与应变能力、情绪管控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举止仪态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加分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3分;
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获得嘉奖的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1.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2分,记三等功的加3分。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时一并提供加分材料。
体检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拟录用人员自行前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报告》上交至南康区综合应急队统一存档。凡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拟录用资格。
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完成体检、政审。
审批录用
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录用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有劳动(录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被录用人员由南康区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录用手续。
05
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一)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队员,薪资待遇参照南康区公安局辅警薪资体系实行,参加看护执勤任务期间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看护补助,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按规定发放相关福利。
(二)免费提供食宿和被装,自入职起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四险。
(三)留置看护队员参照公安机关辅警体制进行管理考核,日常由赣州市南康区综合应急队统一管理考核,培训教育由南康区监察委员会与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共同负责。抽调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抽调人员全脱产,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对监察机关负责,由监察机关管理。
联系人:
周警官 联系电话:18172739320
关警官 联系电话:18611693957
南康区公安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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