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加密货币犯罪,虚拟加密货币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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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被强行转走18.88个比特币。对方算犯罪吗?
  2. 虚拟数字货币“亚欧币”一年骗4.7万人40亿,为何这么多人会上当?
  3. 加密货币现在正式受到法律监管了吗?
  4. 比特币合法吗?

被强行转走18.88个比特币。对方算犯罪吗?

让我也同意退还比特币,然后继续追讨欠款。

18年比特币啥价啊,现在啥价啥价?

那时间卖出去现在买回来还有的赚,并且还能继续追讨欠款,何乐不为。这是二审明显在挖坑,让你丫的玩比特币的还上诉。

虚拟数字货币“亚欧币”一年骗4.7万人40亿,为何这么多人会上当?

关于亚欧币传销大佬的一些江湖轶事

“亚欧币”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传销案,从第一把交椅刘琅,到第二把交易夏建荣,再到后面的跟班,还有刘琅的司机,每个人都充满了故事和传奇,如果了解这些人的情况,会发现很多有趣的事情,而我正好因为工作的原因,接触到了这几个人。

首先说刘琅,根据海口警方的材料,刘琅本人是文化人,是某知名女作家的老公,早年出了几本很不错的书。我在读大学的时候,还读过一本他的书。相信很多刚上大学的同学都读过他的书,这本书的名字叫做《大学的精神》,“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这句著名的话,就是从这本书里看到的。

我在派出所里见到刘琅的时候,刚开始聊的时候,就是聊的这本书。可以看得出来,刘琅的文化修养很高。我们从《大学的精神》聊到《才女书》,又聊到《这么早就回忆了——六十年代精神》。这三本书,刘琅都曾经参与了编写。当聊到《这么早就回忆了》这本书的时候,我给他说,人民大学有一位教授在前两年写了一本书叫做《重返80年代》,跟《这么早就回忆了》有一些同样的秒处,刘琅很快地就说,他知道这本书,是程光炜教授写的。说真的,如果不是很有文化修养的人,是不知道这样一本小众的书。

几年前,刘琅弃文从商,成立了一个很有影响力的民间社团,叫做全国专业人才考评专家委员会,在这个委员会下设立了中国专业人才管理中心。不过去年7月份的时候,该社团被列入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行列中。在百度上搜索“刘琅主任”四个字,可以看到刘琅以专家委员会主任的名义出席各种国内外高端会议。

在此要说的是,刘琅主任从文、从商的经验,与后来他主导亚欧币的事情,是没有关系的。只是觉得一个在文化圈里颇有影响力的名士,后来涉嫌组织传销,确实令人唏嘘。

在看守所里,我给刘琅主任背诵了一段《大学的精神》里的一段话,他也颇有感慨地说了一句“今天这样,隔着铁窗,是不是有点恍如隔世的感觉”。我说,确实挺意外的。

再说,第二把交椅夏建荣。应该是个传销的老油条,早年曾参与过九州币,虽然不能说是九州币的主导者,但也是九州币的一个小头目。在亚欧币的圈子里有这样的一个传言,但是被刘琅否认。在16年5月份时,夏建荣还不是第二把交易,只是亚欧币的一个小罗罗。但当时刘琅和其他几个负责人关系闹僵,发现夏建荣比较老实可靠,就把夏建荣找过来,扶正成为了第二把交易。但是,这个被刘琅否认,刘琅说,是夏建荣主动来找他的。

夏建荣大概有60岁左右。之前曾做过好几个传销项目,应该赚了不少钱。传销就是这样,当盘子还在的时候,大家称兄道弟一起赚钱,但是当盘子被端了的时候,就互相推诿,互不承认。夏建荣就一直将脏水往刘琅身上泼,认为刘琅是最后组织者,自己表现得憨厚老实,一脸无辜。而刘琅则说,他跟亚欧币没有关系,他只是在做他的瑞宝公司,是夏建荣找他来讲瑞宝公司,并被夏建荣所用的。

夏建荣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虽然自己已经被抓了,但是在做传销的这几年积累了不少的人脉,做完牢出来之后,又是一条好汉,随便搞点事情,把人都聚拢起来,就能赚到钱。

还一个有意思的是,在夏建荣被抓之前,他还打着跨亚欧公司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去招商引资。用他的话说,时间安排的太紧了,在一个城市里所待时间,不超过两天,就要赶往下一个地方。事实上,确实有一些地方,已经被他忽悠了。根据公开的资料,跨亚欧公司曾与安徽省郎溪县签署了“共建虚拟数字货币”的协议,是一个“郎溪·跨亚欧东方农耕文化数字生态旅游特色小镇项目”。项目的总指挥是孙无极(又名孙习重),是海南跨亚欧公司的顾问,目前已被海口市公安局网上追逃。

关于夏建荣还有很多有意思的事情,在这里就不一一说了。简单提两笔,就是他曾经去联合国开过会,还在联合国拥有一件办公室。这个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不过,他们应该也是被骗了的,据说为了弄这个办公室,他花了一千多万给另外一个山寨组织。

由于篇幅问题,其他几个人物,就不多讲了。总之,这个草台班子搭建起来的传销团伙,轻轻松松地就在圈了几十个亿。模式很简单,套路也很简单,你去网上搜一下,很多网站都有卖传销密集,搭建传销网站的人。只能说,老百姓的钱,也确实挺好骗的。

加密货币现在正式受到法律监管了吗?

日前,韩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新的立法,它将为加密货币和加密交易在该国所需要的监管和合法化提供一个框架。通过这套法律,该国政府希望能够有效地监督其国内的这一新兴产业并制定出能应对洗钱等不法犯罪行为的规定。

资料图

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韩国一直处于加密货币繁荣与萧条交替变化的前沿,是全球少数几个大规模采用这种技术的国家之一。在2017年加密货币热潮达到顶峰时进行的调查显示,超1/3的该国劳动者都是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的积极投资者。为了紧跟这股热潮,韩国最大的城市首尔还发起了一项政府倡议,即推出自己的加密货币--S币。

在此期间,韩国政府迅速采取行动--推出了新的监管规定并对区块链的传播进行了限制,从而导致比特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短短几年时间,现在韩国立法机构的投票结果对监管机构来说是一个相对迅速的转变,它显示出了那里的人们越来越多地接受区块链。作为该国最大的科技公司之一,Kakao仍继续投资于区块链项目,另外当地的生态系统在该领域的创新依旧相对强劲。

虽然加密货币法案的通过是韩国初创企业生态系统的一次胜利,但该行业的其他主要问题依然存在。

比特币合法吗?

比特别是否合法吗?

严格的来说,这句是有毛病的,“比特币”是个名词,也是一种客观存在,自身并无“合法/不合法”的概念,犹如“海洛因合法吗?”……

我想正确的理解就当提问的问题是“比特币交易合法吗?”来理解吧。

这其实是个法律问题。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上面这个法律的定义,决定了一种行为是否合法,必须首先对其“立法”,而“立法”的前提也肯定是要对应到“某一个具体的国家”身上了。

那么,答案就是这样的:

比特币交易行为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个人参与了也不违法,单位参与了属于违法。

比特币的性质,属于一种“存在于互联网之上的虚拟物品”,目前而言,并无任何国家信用作为其“货币属性的保证”,因此,根据其“总量有限”的特征,理解为一种“具有稀缺属性的类收藏品”可能更为合适。

因为稀少,从而具有“喜欢他的人愿意出价”的特性,而在全世界呈现出“拥有者以价格标注”的现象。仅此而已。

目前中国的法律,有一个特点就是:

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也就是说,没有法律禁止个人不能参与比特币交易、持有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个人去参与了是可以的;法律没有对单位“允许使用、持有比特币批准”的情况下,如有单位参与,是违法的。

在比特币价格不断波动的过程中,中国管理部门也是发出了不少“风险提示”的预警,提醒国人“比特币不具有货币特性,注意风险”!

比特币在国外也没有得到任何一个国家法律上作为货币的认可。

比特币作为一种“互联网稀缺性虚拟物”的存在,确实是科技上的一件稀罕物,目前已经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上市。

尽管其自身已经用价格表达出自己“目前是值钱的”,但毕竟这玩意是个“想不出来有什么实用价值且无人认领的物件”——至少目前是这样。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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