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连发五封监管意见函 规范“减持”扩至新三板
股转连发五封监管意见函 规范“减持”扩至新三板 监管者发现,今年4 月18 日,美沃股份股东王敏在挂牌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触发权益披露要求后,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间内暂停买卖美沃股份的股票,属于交易违规行为。3 月 13 日,和道传媒股东裴佺意也因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触发权益披露要求后,未暂停买卖股票,被股转公司出具了监管意见函。
根据《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股转公司表示挂牌公司投资者应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出现这类违规减持问题,将对相关违规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严肃处理。
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庞森商业也在本次监管的名单中。2016年2月至4月期间,庞森商业共发生过3起关联方借款。
去年3月28日,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庞森商业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楼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时任监事吕二娃借出5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庞森商业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
一个月后,庞森商业再次向时任监事吕二娃持股99%的杭州纽兰佳商贸有限公司借出15.49万元,此前公司子公司楼友资产还曾向庞森商业时任董事长郑卫星100%控制的企业浙江万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出资金50万元。
东方数码也因违规借款问题收到了股转的监管意见函,2015年11月13日至12月15日期间,东方数码曾向公司董秘徐华累计拆出资金38万元。
股转公司认为,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且事项发生时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披露,挂牌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除了违规减持和关联方借款问题,股转对公司年报编写出现的问题也表示了关注。由于新三板有大约一半公司是刚刚登陆资本市场,许多企业对公开披露年报的工作仍较为陌生。2016年年报季刚过,西藏能源因在2016年年报中未披露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遭到股转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