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未取得相关资质、未事先办理明火作业审批手续、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便违规动火极易引发火灾事故。近期,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区分局邓埠派出所查处三起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无证电焊 三人被罚
案例一
1月27日,邓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青垦社区白塔西路D405号一电动车维修店面内后院,50岁的李某在使用电焊机焊接不锈钢材质的钢管搭建简易雨棚,经询问李某在未取得相关作业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作业,邓埠派出所依法传唤李某进行调查。经查,李某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六十三条之规定,邓埠派出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
2月1日,邓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站前社区交通路一沿街店面内,28岁的陈某在使用电焊机对钢铁材质大门进行焊接维修,经询问陈某在未取得相关作业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作业,邓埠派出所依法传唤陈某进行调查。经查,陈某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六十三条之规定,邓埠派出所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案例三
2月1日,邓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雕刻一条街一铝合金门窗店门口,40岁的陈某善在使用气焊机对铝合金门窗进行焊接,经询问陈某善在未取得相关作业证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作业,邓埠派出所依法传唤陈某善进行调查。经查,陈某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六十三条之规定,邓埠派出所依法对陈某善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安全注意事项
来源:余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