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建筑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健康舒适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规范本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的管理,按照《关于推进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住建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规定(暂行)》。详见↓
项目申报和评估
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超低能耗建筑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只能选择财政支持或容积率计算中的一项进行申报。选择申报财政支持的,还应符合《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及对应申报指南的要求。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本市相关技术要求,申报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
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应符合本市相关技术要求,申报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外墙平均传热系数≤0.4W/(㎡·K)时,可采用合理的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内保温一体化除外)与其他保温系统组合,且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的热阻应不小于组合保温系统热阻的60%。
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围护结构(外墙、屋面及外窗)热工性能应比本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提高15%以上。超低能耗建筑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中,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内保温一体化除外)中一体化保温部分比例不得低于80%。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之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交申报资料,其中申报容积率计算的,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之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交申报资料。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申报承诺书;
(二)专项技术方案;
(三)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
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承诺书;
市住建委在收到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申报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项技术方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市住建委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向建设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建设单位依据市住建委出具的认定意见,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核定建筑面积。
市住建委在收到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申报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项技术方案评估,市住建委根据评估结果向建设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建设单位依据市住建委出具的认定意见,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核定建筑面积。
项目审核
超低能耗建筑相关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涉及室内环境、建筑能耗及气密性的关键参数进行现场专项检测,主要包含建筑整体气密性检测、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检测、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新风热回收装置效率检测、室内温湿度及新风量检测、照明功率密度检测,并出具现场专项检测报告,纳入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内容。
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超低能耗建筑专项使用说明书,在房屋交付时提供给业主。专项使用说明书应包含节能技术指标、房屋平面图并注明气密层位置、门窗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等。超低能耗住宅建筑的专项使用说明书内容应纳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中。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时,同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申请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或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审核。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审核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一)项目竣工图纸;
(二)专项论证报告;
(三)关键部品部件的检验检测或复验报告;
(四)现场专项检测报告;
(五)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理细则;
(六)质检记录、监理旁站记录和验收记录、关键工序影像资料(包括门窗安装、墙面和屋面保温施工、穿墙及出屋面管道等部位热桥处理、气密层保障施工等重要工序的影像资料);
(七)专项使用说明书。
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审核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一)项目竣工图纸;
(二)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理细则;
(三)质检记录、监理旁站记录和验收记录、墙面保温施工影像资料。
市住建委对超低能耗建筑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前,组织对超低能耗建筑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市住建委对审核通过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颁发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证书。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按本规定实施管理。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开发并发布本市超低能耗建筑计算软件,计算软件发布后,本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使用规定软件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