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业务厘清法律性质促券商加快“去通道”步伐
自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在证券公司“业务分类”中不再列示券商资管业务,并明确该项业务适用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引发业界广泛关注。资管业人士表示,证券公司资管业务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的进一步厘清,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何海锋表示:证券资管产品的备案和自律管理已统一归口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因此,新证券法的这一修改符合实务中法律适用的需要。“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将定性为证券投资基金,并间接适用信托法,与当前大资管统一监管的趋势相一致。”何海锋补充道。
此前,券商资管作为通道方出借资质牌照收取低额管理费,让渡其管理及尽调职责,产生了监管套利的风险。而间接适用信托法,则要求券商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证券法条文的调整释放了重要信号,意味着券商资管必须加快转型步伐。”一家中小券商的资管负责人对上证报表示,目前已进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冲刺阶段,其所在公司已将压降通道产品规模、加速清理存量作为2020年的工作重点。
一家大型券商的分析师指出,从资管业务的转型进度看,各家券商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行业内超过半数的公司仍然在进行通道产品的清理整改,任重而道远。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月,券商资管业务规模已降至9.35万亿元,较2017年的历史高峰18.77万亿元已经“腰斩”。而同期,包括券商资管在内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续通道类产品规模为9.76万亿元,较2018年10月底下降35.4%;以公募、私募产品为主,主动管理类产品规模为8.11万亿元,较2018年10月底增长8.3%。
“随着通道业务逐渐被规范,以主动管理为核心的资产管理业务将取而代之,成为市场主流。”邮储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卜振兴表示。
从经营数据看,券商资管的行业生态正在重塑,“马太效应”凸显。2020年1月,在14家上市券商的资管子公司中,净利润排名前三的头部机构已占据了行业利润的一半。
江海证券资产管理权益部业务总经理王升武认为,机构间的分化会进一步加剧。“强者恒强”的格局下,部分不具备主动管理能力的券商将逐渐退出资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