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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高手可以分享一下真实的理财经历操作和故事好吗?
融资租赁的物权登记?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期满后所有权一定归承租方理财高手可以分享一下真实的理财经历操作和故事好吗?
不是高手,也来回答下吧。
最开始有自己4万块钱买股票,有赚有亏,亏的比较多,不过踩狗屎运中了一只新股世名科技,新股开板后卖出,大概赚五万多。后面遭遇股灾也亏了一些就没再买股票了。转定投,到现在定投每周投800元,现在投入大概28000左右,盈利大概4500。我一直认为基金定投是最适合普通投资者的理财方式。
融资租赁的物权登记?一、融资租赁的物权登记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根据动产的性质,采取了分别登记制。具体登记机关包括:一是运输工具登
记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
门主管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渔业船舶登记的主管机关
;
《机动车登记规定》
规定,机动车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我国
《担保法》规定,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制定了《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予以规范动
产抵押登记。依据担保法上述规定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工商局仅仅为抵押登记
机关,并非物权登记机关,故出租人对普通动产的物权没有法定的登记机关进行登
记,故不能对抗第三人。三是公证部门。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上述财产之外的其
他财产抵押,自愿办理登记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二、融资租赁物权登记的实践现状
实务操作中,出租人并未在公证部门登记融资租赁物物权,因为《担保法》上述规定
的仍然是抵押权的登记机关,而非所有权的登记机关。四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借鉴应收帐款质押登记系统建设的经验,征信中心于
2009
年
7
月上线运行了融资租赁
登记公示系统,可以登记公司租赁物上的权利状况,但与前述三个登记管理部门不
同,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缺少法律规定的支持,尚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
人的效力。
三、融资租赁物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我国设置众多登记机关的优点就是各登记机关熟悉各自所登记标的物的性质,便于行
政管理,但分别登记制的弊端更大,登记规则不统一、当事人查询困难、登记系统重
复建设而增加整个登记系统的运作成本等,大大降低了公示登记的效果。
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可以理解其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直租。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打个比方:你需要一台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
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
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
继续打比方: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另外再多说两句,其实售后回租才是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务的主流,根据商务部《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4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新增融资额5374.1亿元,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22.4%,售后回租融资额占比61.7%,其他租赁方式占比15.9%。”我理解为目前国内企业的玩法主要还是把融资租赁业务当成单纯的以租赁资产为担保物的一种融资方式,类似于抵押贷款。
融资租赁期满后所有权一定归承租方在传统租赁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就是于租赁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留购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一笔双方商定的设备残值(名义货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与出租人更新合同,继续承租租赁物,承租人按新合同支付租金;或者承租人未退回租赁物,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至承租人退回租赁物或者留购租赁物,承租人按原合同支付租金,直至合同终止。退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负责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租赁物按出租人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至出租人指定的地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支出,如包装、运输、途中保险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在这三种租赁物的处理方式中,出租人更愿意选择留购这一处理方式。实践中,出租人关心的是如何收回其投入以及盈利,而对租赁物的使用价值没有多大兴趣,大多数融资租赁交易均把承租人留购租赁物作为交易的必要条件。如果选择另外两种方式处理租赁物,仍面临着租赁物的最终处理问题,出租人并不希望保留租赁设备。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依照规定协议补充;不能达补充协议时,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就租赁物的归属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这是因为,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一样,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租赁期间届满时,如果承租人未支付名义货价,即使名义货价只值一分钱,承租人也不能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所有权仍归出租人享有。
如仍有不懂,可询问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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