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法人申请专业投资者的一些知识点,和法人申请专业投资者怎么写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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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中的法人投资者是什么意思投资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什么样的人是“专业投资者”?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的区别股票中的法人投资者是什么意思战略投资者(StrategicInvestor)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战略投资者,具体来讲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
投资中的一般法人:指的是与发行人没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法人(就是机构组织)。
股票投资中的,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的区别就是:
该法人(机构投资者)是否与股票发行人具有合作意向或者合作关系,并签订战略投资配售协议。
投资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投资人不对企业的经验负法律责任,仅作为股东,有收益的权利。投资人可以决定聘任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需要对公司的经验负法律责任。一旦公司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法人需要付刑事责任。投资人仅在投资的范围内有赔偿责任。
什么样的人是“专业投资者”?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可以视为专业投资者: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指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个人普通投资者怎么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
《办法》规定: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办法》中还有哪些需要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Q1.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哪些信息?
答:(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Q2.
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怎么办?
答: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Q3.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哪些信息?
答:(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Q4.
证券期货机构的哪些销售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是禁止的?
答:禁止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承受不了某些基金的风险,基金公司是不能将这类基金卖给投资者的。
但是,如果基金公司充分地揭示了风险,进行了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而且投资者也充分地了解了拟购买基金的风险,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的情况下,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若果是非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基金公司还是可以向投资者销售该基金的。
证监会2016年12月16日正式发布的《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发布了《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制定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规范、落实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该《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的区别项目法人是该项目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项目负责人,也就是该项目明面上的经营管理者。
项目投资方是指对该项目出资投资的资方也就是该项目的投资方投资人。一般来说项目投资方可以要求制定该项目的法人是谁由谁对投资方的投资负责。
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人的区别就是一个是项目的法定负责人一个是项目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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