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司办理公益性铁路运输有关建议小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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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司办理公益性铁路运输有关建议小记

经济建设司办理公益性铁路运输有关建议小记 更新时间:2010-2-28 0:12:16   答复翔实代表满意

――经济建设司办理公益性铁路运输有关建议小记

铁路是发展经济、巩固国防、满足人民大众需要的重要交通工具,因此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去年,来自山西的全国人大代表武汛就提出了关于国家对公益性铁路运输实行财政补贴的3913号建议。

“铁路运力发展缓慢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铁路部门承担着大量的学生、伤残军人、军特专运、抗震救灾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对粮食、棉花、化肥、磷矿等支农物资实行减免铁路建设基金及低运价政策,年均少收入约136亿元。”武汛对记者说。

武汛指出,不论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还是建立健全铁路行业市场机制,都需要国家对公益性铁路运输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为此,他与21位代表共同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对因国土开发、国防建设、扶贫等需要而修建的公益性铁路投产后发生的经营性亏损,国家应通过中央财政给予补贴。二是铁路部门因承担大量学生、伤残军人、军特专运、支农、抗震救灾物资运输等公益性运输任务而少收入的部分也应由国家通过中央财政直接进行补贴。

对于这份议案,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极为重视。该司交通处的经办人告诉记者,“我国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公益性运输,并由此产生亏损是一个长期存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需要改革现行的铁路体制。”

财政部在给武汛代表的答复中解释说,我国铁路目前仍沿用政企合一的体制,铁道部既代表政府履行铁路建设投资人和管理者的职能,又肩负着铁路运输企业法人的重任。在这种体制下,从政府层面看,一是考虑到宏观调控的需要,市场化的运价调节机制还难以建立。二是铁路投资、建设和运营一体化,公益性铁路和公益性运输难以准确界定,不完全具备财政补贴的条件。从铁路运输企业层面看,一是政府是铁路投资主体,铁路运输企业有承担公益性运输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由于铁路全程全网、统一核算的特性,公益性运输的运营收支很难从铁路运输企业运营总收支中清晰地分摊界定。因此,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晰、引入竞争的铁路体制,是国家对公益性铁路运输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的前提。

经办人补充说,在现行体制下,为了支持铁路行业的发展,中央财政通过直接投资、设立政府性基金等方式给予铁路资金支持,还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如允许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实行盈亏相抵后再集中缴纳所得税,其中就考虑了承担公益性运输产生的亏损。

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等都先后经历了铁路体制改革,铁路运营采取公司化运作,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政府对其客运承担的公益性运输进行财政补贴,目前我国对公益性运输实行财政补贴的时机还不成熟。

财政部在答复中同时指出,近几年,我国有关部门在总结和借鉴国外铁路体制改革以及国内其他垄断行业体制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铁路体制改革进行了大量前期研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从我国国情和铁路行业的特性出发,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抓紧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政企分开、引入竞争、加强监管、促进发展”的总体思路推进改革。妥善处理铁路公益性运输问题,明晰铁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与责任,是铁路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关部门将在总体方案中统筹考虑,逐步解决。对此答复,武汛等代表深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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