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了解到,合肥市近日推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财政奖补措施,其中,对所出租房屋为个人自有住房的,房东每平方米每年可获奖励12元。
出租房屋的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个人均可申请该补贴。《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奖补对象为合肥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且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
根据奖补办法的规定,对于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对于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中介机构,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
合肥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说,作为国家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合肥市推出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措施。近年来,合肥市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奖补办法的发布实施,是合肥推动落实该住房制度系列举措之一。下一步,随着租赁监管平台的优化升级,企业、个人的奖补申请审核通过后,该笔补贴可直接发到企业、个人银行账户,操作流程将会变得极为简单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