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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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有关问题

财政部明确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有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1-3-24 17:51:35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财政部24日新闻稿,财政部和稅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补充通知称,对《财政部 国家稅务总局关於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稅试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中“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的內容调整为“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海关实施监管的边境货物进出口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该补充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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