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风险控制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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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融资租赁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有哪些风险?如何降低风险?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风险点怎么规避融资租赁中的风险问题?如何降低融资租赁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融资租赁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租赁的商业经营模式,是在中国银监会和主管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的批准和支持下可以开展的一种对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开展的一种租赁方式,虽然利润不菲,但是它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如何规避融资租赁中可能产生的这些风险呢?

融资租赁是金融、技术与贸易相结合的特定金融工具,交易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多份合同,法律关系复杂,除了市场、金融、税收、会计及信用、经营等方面的风险之外,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应防范交易中的合同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交易除了在合同性质认定方面的法律风险外,主要表现为承租人违约风险,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租金债权风险,承租人违约逾期支付、拒付租金,影响出租人实现合同目的;。

另一方面是租赁物物权风险,租赁物被承租人违约重复回租、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转让等,侵害出租人的物权。上述承租人违约行为的发生,除了市场因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无力支付租金,以及部分承租人故意逃避债务,甚至恶意侵害租赁物所有权之外,融资租赁公司未充分注意交易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应重点关注和防范以下法律争议风险:

(一)关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

融资租赁公司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规范开展业务,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风险。

(二)关于格式条款

融资租赁公司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中的融资租赁交易术语、承租人应履行的重要合同义务条款等,应使用定义、加粗字体、下划线或者其他方式提示说明,避免产生歧义,同时释明风险。如非大量同类业务重复使用需要,尽量避免使用预先印制的格式合同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三)关于保证金及手续费

为保障交易安全,根据当事人意思,融资租赁合同应对保证金、手续费的收取金额、方式、保证金是否计息、抵扣、返还等进行明确约定,特别是对在合同履行中保证金能否抵扣租金、逾期利息以及抵扣顺序,或者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等进行约定,以避免争议,切实发挥保证金保障实现租金债权的作用。

(四)关于回购合同

回购合同对回购租赁物抑或租金债权、回购的成就条件、回购租赁物的价值确定、回购租赁物的交付等应作出明确、可操作的约定。

(五)关于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租赁物通常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根据买卖合同相关规定,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给承租人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承租人承担,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公司不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买卖合同的规定来看,租赁物风险负担规则清晰明了,然而,当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承租人对出租人要求继续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提出异议,由此发生违约。在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后,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履行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其主要权利在于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费用,一般情况下,即便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亦不能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给付义务,故合同应明确约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租金,防范争议发生。同时,合同还应约定在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下,修复及确定替代物的办法、费用承担等内容。此外,应约定由承租人对租赁物投保,通过保险进行风险救济,降低承租人的违约风险,以平衡双方利益。

(六)关于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融资租赁公司应在融资租赁合同及买卖合同中约定,将其在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当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向出卖人直接行使索赔权,并及时提供必要协助,避免索赔逾期或失败,以防范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瑕疵对抗租金支付义务。

(七)关于租赁物的善意取得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属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它具有实现租金债权的保障功能,。为防范租赁物物权受到侵害,融资租赁公司应及时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公示登记,并在租赁物显著位置作出标识,明示租赁物所有权,或者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并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在现有动产登记公示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采取措施防止租赁物被非法处分,保护交易安全。

(八)关于租赁物的价值确定

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就租赁物的价值确定方法进行约定,明确折旧及残值确定方法,以便在收回租赁物、补偿、赔偿时有据可依,减少争执,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九)关于承租人欠租时出租人的请求权选择

根据《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有两种救济方式:一是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加速租金到期;二是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十)关于争议解决方式及送达地址

为防止融资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争议时应注意,一是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发生争议后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二是在买卖同、担保合同、回购等合同中同时约定由同一家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以便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一并解决相关争议。实践中存在融资租赁系列业务合同中,部分合同选择法院管辖,部分合同选择仲裁管辖,或者关联合同选择的仲裁机构不一致的情形,以致后期争议解决出现不必要的程序障碍,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应审慎处理,尽量在系列业务合同中采用统一的争议解决条款。

以上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法律风险合理规避的注意事项和方法。谨供参考。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有哪些风险?如何降低风险?风险很多,可谓千奇百怪,这里先列举三种,抛砖引玉

1.信用风险

承租方租赁车辆后,故意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按时或者全额支付租金,造成出租方无法如约收回车辆成本和相应利息收入。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违约风险。信用风险除了跟承租方自身的企业信用有关系之外,有时也跟出租方在授信时的主观判断有关。因为全社会的授信系统还未达到透明化,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企业在进行承租方的授信审核时,往往只能凭借承租方出具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各种证照和个人信用平台进行审核,这种审核带有主观性,有可能会漏掉看不到的信用危险。

2.法律风险

由于我国的汽车融资租赁起步晚,相关的法律规范还不是很健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出现问题时,应该有承租方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我国目前的交通法规与之还不能完全匹配,出现交通事故时,遇到承租方负担不起赔款,或者酒后肇事,保险不理赔的情况下,受害人往往会牵扯到出租方,将出租方也作为共同被告,融资租赁企业可能会不得不支付相应的赔款或者承担一定责任。

3.业务风险

笔者在曾就职的企业就遇到过人车失踪的情况。不仅承租方失踪,连带标的物也失踪。诉讼法律拿到裁决结果,由于无法找到人和车,致使法律判决也无法执行,出租企业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租赁开始时就配备上GPS或者其他先进的设备也许会有所改善。

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风险点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风险:

1、当事人违约的风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涉及的有出租、承租和供货三方当事人,他们都存在着违约的可能。如供货人未能按照购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发货、交货;承租人因供货商违约而拒付租金或要求退货、撤销合同。承租人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而延付、不付租金;出租人因资金不足,未能按购货合同条款如期付款造成供货商拒绝或推迟交货,从而使承租人蒙受损失。

2、利率和纳税变动的风险。

3、国际租赁中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

4、出口租赁的风险。除以上风险外,还有政治、信用等风险。

怎么规避融资租赁中的风险问题?融资租赁的业务风险分为市场风险、金融风险、贸易风险和技术风险几方面。金融风险和贸易风险是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和贸易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主要是贯穿于整个租赁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的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当然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而贸易风险则主要存在于定货谈判到最后验收阶段之中。

针对以上几方面的风险,较好的控制方法就是做好客户的信用审核。包括客户法人的基本证照,如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企业相关资质等。还有客户法人的实力证明,如财务报表,税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明细,固定资料证件,人行信用报告等。除了做好客户的信用审核外,公司内部管理也要做好,毕竟融资租赁业务除了外部风险外,内部风险也不容忽视。

关于融资租赁风险控制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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