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稳定市场预期新增物价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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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稳定市场预期新增物价部门监管

房地产:稳定市场预期新增物价部门监管 更新时间:2010-1-13 4:49:30   投资要点:  本次《通知》除了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外,新增“稳定市场预期”为新的调控目标。基本上收回了08年底出台的支持房地产行业的优惠政策,政策环境基本上又恢复到07年底时的从紧环境。同时,新增物价部门监管房价,预计将主要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来进行。《通知》的发布也明确了中央部门、地方政府各施其职,联合调控房地产市场,以达控制房价稳定市场预期的目的。我们预期,调控效果会逐步显现,但目前的经济环境、企业的资金状况好于08年,主要城市一手房的房价将较坚挺,成交量将小幅下降,二手房成交量将大幅下降,价格上涨压力加大。对于地段好,价格合理的新盘销售,政策的影响有限。  稳定市场预期。要求房价涨幅过快的城市增加限价房、经适房、租赁房的供应;扩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限价房、租赁房、经适房、廉租房的用地供应与比例。各地要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规模,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以及地块套型结构比例,及时公布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控制过度消费。1、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二套房贷恢复以家庭为单位认定,贷款利率银行根据风险定价,贷款利率方面较07年的政策宽松,但较08年底的政策收紧。2、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严格执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的严控将降低过度的住房需求与投机,对二手房市场冲击最大。如,一手普通性住房的契税为1.5%,而大户型为3%,此外,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收均差别征收。  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1、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加强开发贷管理,央行、银监会加大对金融机构房贷业务的监管和窗口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市,防止境外“热钱”冲击市场。2、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国土部门加大市场秩序的查处力度,严格土地款的收缴,加强闲置土地处理,打击囤地、炒地行为。3、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商品房价格监管。4、税务部门加大房企偷漏税查处力度。5、国资部门规范国企房地产投资行为。6、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抑制高价地。严控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加强预售监管,明码销售。8、地方政府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中央加大对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  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落实。清理和纠正越权减免税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严格执行08年底前的限外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房价上涨过快地区和城市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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