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深水区”改革:问责尚需细化制度
房地产“深水区”改革:问责尚需细化制度 更新时间:2010-10-11 6:40:26 “楼市调控进入第二轮”等提法早已有之,但笔者认为,现在才可以真正判断为“楼市调控进入第二轮”,且仍然是刚刚进入,取得有效成果的难度比上轮调控要大得多。 翻看之前的政策可以看出,此前调控的目标对象主要是两个,一是开发商,对于开发商的拿地条件、囤地处理、商品房销售、开发贷款等全链条地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一是炒房客,对于异地购房、二套房贷、多套房贷等加以限制。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是,此前的调控并没有涉及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对象,那就是地方政府。毋庸讳言,在此轮中国房地产狂飙的过程中,由于利益驱动,地方政府起了相当重要而不正确的作用,甚至成为影响楼市的最重因素。最简单也是最显而易见的,土地出让金的不断飙高直接导致了房价的水涨船高。 10月1日,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由此,笔者判断,楼市调控真正进入第二轮,也可以说楼市调控也真正进入“深水区”。相比对开发商、炒房者的调控,对地方政府制约问责,意义更大,难度也更大。例如,首先摆在桌面的难题就是,地方政府与上述三部委在人财物上都没有直接制约关系,问责成效实在堪忧。看来,要想在地方政府环节的调控上取得成效,真正稳定楼市,还需要更加有针对性的策略,例如对“工作不力”的界定,对“追究责任”的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