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收入跑赢GDP
城镇居民收入跑赢GDP 更新时间:2010-1-23 1:11:18 中国经济年度“成绩单”昨日出炉,据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2009年全年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长跑赢GDP增速,相比GDP8.7%的增速,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
实际上,“十一五”以来,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跑赢GDP并非首次。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2007年,全国GDP为246619亿元,同比增长11.4%;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同比实际增长12.2%和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就明显高于当年GDP的增速。
而2008年适逢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为300670亿元,同比增长9.0%;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同比实际增长8.4%和8.0%。
今年上半年,同GDP7.1%的增速相比,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9.8%,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甚至达到了12.9%。由于相关的数据背离自身感受,国家统计局半年度新闻发布会之后,许多网民戏称工资“被增长”。
“一些网民感觉收入‘被增长’,主要是统计面和分配机制的问题。”湖南省委党校经济学部主任易可君昨日表示,尽管城镇居民收入再度跑赢了GDP,但是,与收入相关的统计数据都是国家城调队和农调队的工作人员采取“分层取样”的方式调查出来的,数据不存在水分。
“许多人感觉到自己的收入跑不赢物价,跑不赢GDP,其实归根结底是分配问题。”易可君指出,一个地区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了政府、企业、个人三个不同主体的最终收入。而有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政府、企业和居民在收入分配中的份额为1:3.3:2.8,居民收入小于企业所得。中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已由2000年的51.4%降低为2007年的39.7%。
另据了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只分国有和集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统计局相继补充了股份制、外资类型的单位,但仍没有将城镇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纳入工资统计。目前,国家统计局已经认识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实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已经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开展了试点。
在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看来,如何更好、更快地提高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是当务之急。“要想比较快的提高农村居民的现金收入,应该是在尽快提高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