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收单制度流程银行卡收单制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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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银行卡收单制度流程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银行卡收单制度流程图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银行卡收单制度流程和银行卡收单制度流程图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采购流程方式银行收单营销岗怎么样?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注册登记认证这个证书有什么用银行卡规定条例全文采购流程方式采购流程是按照一定规定和程序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需求确认:明确采购物料或服务的需求,包括数量、品质、型号等。2.供应商筛选:通过网络、平台、招标等方式筛选合适的供应商。3.询价与谈判:向选定的供应商询价,最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立采购条件。4.签订合同:根据谈判结果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物料或服务交付: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将物料或服务交付。6.质量检验:对采购物料或服务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7.付款结算:根据合同规定和交付情况进行支付。8.记录与评估: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分析采购效果,并对采购供应商进行评估。

银行收单营销岗怎么样?感谢邀请。

刚好我从事的就是这个行业,从销售的产品、收入方式两方面做个简单介绍。

首先,收单行业是一个相对轻资产劳动密集的行业。营销岗主要有两方面工作内容:商户的拓展和商户维护。

收单行业的商户,就是那些可能产生交易支付的各种商家,小到个体工商户,大到连锁酒店、超市等等。商户拓展需要每家门店的做陌拜。当你拓展了足够量的商户,后期主要是为这些客户做服务工作,后文会详细说明。

其次,银行收单所销售的产品。一般地方性商业银行,销售的主要是收款设备,包括POS机、静态二维码的立牌(码牌)、扫描顾客手机二维码的扫码枪、MIS收款台(有进销存系统,带键盘、显示屏、刷卡槽、收款弹箱的集合系统)等等这些有形产品,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上述之外,还包括销售基于收款硬件的软件和服务,例如进销存系统、客户管理系统、流水贷和定制开发等。

关于后期的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硬件设备的使用升级讲解、为商户查询日常到账信息、风险交易的催复等等。

因此,一个好的业务销售员不仅需要了解本行业的知识,还需要了解不同行业、不同商户在收款和经营方面的经营痛点,对那些大型连锁商户,还需要提供定制开发服务。

第三,说一下银行收单营销的收入结构吧,主要是基本工资+提成,这也是销售业务岗位工资的通行配置。提成方面,主要是商户日常交易量的某个百分比,业内称为“分润”,因为正常情况下商户的交易会一直持续,所以,这部分的提成收入也被称为“管道式收入”,表示一旦拓展成功,后期将会有持续的收入。

给题主介绍一个大致数据:正常情况下,小商户比较好拓展,平均每天交易在3000元至20000元左右;大型连锁商户拓展难度很大,但是稳定性方面好于小商户,大约平均每天交易水平在50000元至几百万元不等,主要看商户规模。业内,普遍的提成水平大约是商户交易量的万分之三左右,扫码交易会高一些,大约万分之八烦十,后期视行业政策会有变化。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收单营销岗位的工作内容介绍,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注册登记认证这个证书有什么用从事银联卡特约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布放与维护及银联卡交易接入的收单第三方机构,受收单机构委托拟开展相关业务的,在签订委托协议前,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获得银联收单外包认证资质。

外包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需向各机构总部所辖地方当地银联分公司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银联卡外包服务机构注册登记信息表;2、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声明书;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企业验资证明;5、经具有合法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会计师资格证);6、企业经营财务状况说明;7、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材料。8、企业综合情况报告;9、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10、企业分支机构(办事处)情况说明;11、企业规章制度或业务流程;12、与所有合作收单机构签署的银联卡收单业务专业化委托服务协议复印件。

银行卡规定条例全文第一条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等产生的民事纠纷,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银行卡民事纠纷,包括借记卡纠纷和信用卡纠纷。

第二条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发卡行对持卡人享有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一)发卡行按约定在持卡人账户中扣划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

(二)发卡行以向持卡人预留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发送手机短信、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催收债权;

(三)发卡行以持卡人恶意透支存在犯罪嫌疑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其他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第四条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交易单据、对账单、监控录像、交易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第五条在持卡人告知发卡行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者透支数额变动后,发卡行未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况,未及时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有关证据材料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与真卡所在地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了基础交易、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银行卡被盗刷的次数及频率、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

第七条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两款情形,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或者在开通网络支付业务功能时,未履行告知持卡人银行卡具有相关网络支付功能义务,持卡人以其未与发卡行就争议网络支付条款达成合意为由请求不承担因使用该功能而导致网络盗刷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同意使用该网络支付功能的,适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新增网络支付业务类型时,未向持卡人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条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或者新增网络支付业务时,未完全告知某一网络支付业务持卡人身份识别方式、交易验证方式、交易规则等足以影响持卡人决定是否使用该功能的内容,致使持卡人没有全面准确理解该功能,持卡人以其未与发卡行就相关网络支付条款达成合意为由请求不承担因使用该功能而导致网络盗刷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持卡人对于网络盗刷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发卡行虽然未尽前述义务,但是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知道并理解该网络支付功能的,适用本规定第七条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新增网络支付业务类型时,存在前款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情形,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条发卡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向持卡人提供的宣传资料载明其承担网络盗刷先行赔付责任,该允诺具体明确,应认定为合同的内容。持卡人据此请求发卡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网络支付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网络盗刷,持卡人请求判令该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在收单行与发卡行不是同一银行的情形下,因收单行未尽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义务或者因特约商户未尽审核持卡人签名真伪、银行卡真伪等审核义务导致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持卡人请求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持卡人对伪卡盗刷交易具有过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相应责任。

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承担责任,发卡行申请追加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发卡行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主张存在过错的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承担责任后,请求盗刷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同一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持卡人向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盗刷者等主体主张权利,所获赔偿数额不应超过其因银行卡被盗刷所致损失总额。

第十四条持卡人依据其对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不承担或者不完全承担责任的事实,请求发卡行及时撤销相应不良征信记录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伪卡盗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基于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网络盗刷交易,是指他人盗取并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网络交易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进行网络交易,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第十六条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银行卡收单制度流程和银行卡收单制度流程图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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