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国废弃物处理公司“商业废物”(Business Waste)把塑料吸管列入“难以回收”物品行列,称其为“人类终极浪费”,要求对塑料吸管征税。这家公司发言人马克・霍尔建议,仿效对塑料购物袋征税的做法,对每根塑料吸管征收5便士(约合0.45元人民币)税费。
对于类似的“限塑令”,我们并不陌生。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那么,“限塑令”在我国实施近9年的时间,效果如何呢?有报道称,“限塑令”令行不止,反而让卖塑料袋的赚得盆满钵满,在不少超市,每年仅出售塑料袋就能赚上千万元。而且,“限塑令”的实施,在农贸市场、大型商场两重天,在一些自由市场、小店和小摊贩处难以落实,仍被大量使用。
原本是希望通过“限塑令”来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但现实中,我行我“塑”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同理,如果中国同样的限制塑料吸管的使用,效果应该与塑料袋相差无几。这不仅关系到法令执行的问题,还有很多其他的影响因素。
其一,塑料吸管的消费场景太多,在一些方便管理的大型超市上执行容易到位。但是,在小卖部、路边小摊之类的,店家往往把免费提供作为默认服务,并不会刻意让顾客掏钱,而监管部门则很难管到。
其二,塑料吸管价格弹性小,只能为消费者增加负担,却无法减少塑料吸管用量。此外消费者付费以后,会产生代偿心理,使用起塑料吸管来反而会更理直气壮。
其三,在生产环节,也很难限制非标准塑料吸管。生产不可降解的塑料吸管不像生产假烟假酒或地沟油那样容易被人举报,而且很多人并不清楚不可降解的标准在哪,即使举报了,惩治的力度也不够,监管部门经常鞭长莫及。
其四,从公众教育来看,关于塑料的危害的环保宣传教育很多,但是关于“限塑”的专项宣传,只有在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特殊日子才得到体现,而且宣传内容往往枯燥单调,效果欠佳。
塑料制品作为一种刚需,短时间内杜绝基本不可能。对于如何正确引导公民“限塑”,首先,政府要强化监管、加大执行力度,实现减量化;其次,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倡导群众少用或不用塑料制品,减少对塑料制品的依赖,增强环保意识;同时,相关部门可通过技术支持,研制更为有效的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