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与辖区民警、公证员来到位于昆区莫尼路北煤气罐西墙外,制服11条护院猛犬后,对该处的土地及地上的47间房屋强制腾出,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包头市鹿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鹿昱公司)。
据了解,该处土地及地上建筑属于鹿昱公司,被执行人丁某某的父亲是鹿昱公司的员工,公司为照顾被执行人生活,将办公室借其居住。2009年,公司需要行使使用权时,丁某某将大院门从里面锁住,并在院中饲养恶犬阻止该公司人员进入。多年协调无果,无奈之下,鹿昱公司将丁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位于该处土地及房屋。2014年,昆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丁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腾房,并返还鹿昱公司。丁某某不服,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5年11月17日向被执行人丁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执行申请书。
昆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前往标的物所在地,院门紧锁,院中养着数条大狗,院墙上插着铁钉及玻璃,敲门无人应答。多次张贴的公告也被撕掉。为了了解院内情况,法院首次动用无人机侦查,针对一些风险提前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
今年11月20日上午,昆区法院30余名干警、派出所民警以及养犬管理队联手,紧密配合,全程进行公证和录像,院子里的11条猛犬均被制服,顺利腾出土地及地上房屋。为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昆区法院还利用新浪微博对此次行动进行了全程直播。(记者 解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