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 布局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2018-12-08 12:27来源:东南快报//
原标题:福州市鼓楼区 布局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网络配图 新华社发
东快网12月8日讯(记者 齐榕)今后,在福州市鼓楼区将形成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为重点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以公交、物流、公务、环卫等为重点的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体系。这是记者从福州市鼓楼区近日下发的《加快鼓楼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鼓楼区将着力推进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公路客运、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应随车按1:1比例配装专用充电桩。
对于公路客运、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可考虑对外开放。
同时,鼓楼区将适度超前布局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在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道路旁、咪表点,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由场所产权所有者负责组织落实,引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具体实施。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鼓楼区将加快落实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小型乘用电动汽车(出租车,个人、单位自用车等)销售企业售车时应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统一将电线路敷设至配建停车位,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应建设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加快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据悉,鼓楼区将以三坊七巷、西湖公园、温泉公园、于山风景区、乌山风景区等著名旅游景区及主要公园、步道为重点,大力推进景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