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另行发布。
投资要点:
配额制征求意见稿再次发布,核心在于解决消纳及补贴问题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通过核算“绿证”数量的方式来考核配额主体完成情况,可分为总量配额和非水电配额。配额制的核心在于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以及在补贴缺口日益增大情况下“绿证”可缓解部分压力。与上次第二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配额指标有所下调。在非水可再生能源方面,11个省份的约束性指标低于上一稿配额指标,25个省份的激励指标高于上一稿配额指标,其中主要包括广东、江苏、等清洁能源消费大省。
首提“激励性指标”,鼓励自行确定更高比重指标与前两版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三版提出了“激励性指标”的概念。文件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的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按超过约束性指标10%确定激励性指标。同时,按照“保障落实,鼓励先进”的原则,文件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自行确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且超出激励性配额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地区能耗“双控”考核。
配额制机制明确,惩罚措施有所改进与上一版征求意见稿相同,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为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其配额完成量主要有三种方式:从区域内或区域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其他配额义务主体购买的配额完成量或购买绿证折算的配额完成量。而对于考核配额的惩罚措施,上版本提出“配额补偿金”,本次予以删除,而是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预计改进的措施充分利用现有机制,可减少不必要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