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频道:知识问答 日期: 浏览:0

税务总局: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税务总局: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更新时间:2010-1-23 1:07:58   记者2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的收入将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称,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通知称,各级税务机关应抓紧印制、发放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各类申报表,可将各类申报表的电子版先行挂在本地税务网站的醒目位置,方便纳税人及时下载填报,同时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料。

通知强调,要尽快完善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涉及的相关应用软件,各地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多样化电子申报,满足纳税人的申报需求,加强税务机关后续工作的电子化管理。

https://www.xumu158.cn/212830.html

http://www.jingxigui.com/n/80465.html

http://www.jingxigui.com/n/80450.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