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制度必须践行 油价再也不能这样调
有了制度必须践行 油价再也不能这样调 更新时间:2010-3-2 0:09:56 国家发改委说了算的国内成品油价调整,自2009年11月10日最后一次调整迄今,已经累计超过100天时间按兵不动了!
尽管仅仅在春节期间,国际油价从74美元/桶上涨至79.81美元/桶,涨幅高达7.85%;尽管早在春节之前,国际油价一度两次下探至74美元/桶下方,甚至在2月5日最低还跌破了70美元/桶,也尽管国内柴油消费量在2009年创造出了打破连续12年上涨的记录……所有这些,都不妨碍发改委使用曾于2009年5月8日发布的成品油价格管理制度。
2009年1月1日,我国实行成品油税费改革,并决定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发改委明确指出,成品油定价要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权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流动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随后,发改委还于2009年5月8日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当布伦特dtd、迪拜、辛塔三地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这被国际市场认为中国成品油价格正在迈出关键步伐。
但进入2009年11月10日,实施过当年最后一次向上调价之后,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停滞了。一直等到2010年1月底,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才出面解释说:国家发改委将对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再次调整,其中“22个工作日”这一“铁律”可能被缩短。周望军称,即将实施的变动,主要是要对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监管机制进行细节上的调整,使其更科学规范和透明。
至此,从2009年5月8日才开始施行的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戛然而止。
按照常理,新老制度交替,最起码中间环节还应该保留一个留守制度。但事实上,2009年11月10日迄今的100天,由于发改委即将“修改政策”,国内成品油价格再次被人为倒退到了2009年之前的无为而治状态。
早在2009年5月施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之初,笔者就曾尖锐指出,这一制度是畸形的,无论规定22个工作日还是4%,都仍然存在人为弹性操作空间巨大的弊端,另一方面,发改委给以上调价条件还背书了一条“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那么,是否也可以不调整?现在看来,发改委显然是不打算调整了。
就在2009年,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首次突破50%;这一年,国内柴油的表观消费量是1.3859亿吨,同比2008年下跌0.2%。综合各方面的数据不难发现,这也是1998年以来我国首现柴油消费负增长。
当对外依存度增加与柴油消费下降交织在一起,客观说明中国经济面临下行风险,而成品油作为最基础的一种能源,它的价格如果因为机制过度僵硬甚至偏高,必然会对全国经济复苏带来负面影响。
无规矩不成方圆。笔者以为,发改委如果继续以“2010年或将修改成品油价定价机制”的幌子来延误成品油价调整时机,其所导致的,不仅仅是某几个石油巨头从中获取了暴利,甚至会让高油价成为中伤我国经济全面复苏的杀手!
有了制度必须践行,有了规矩必须恪守。中国的成品油价格,再也不能这样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