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提审“南管燃气案” ST南方称无碍业绩
最高法院提审“南管燃气案” ST南方称无碍业绩 更新时间:2010-6-20 0:01:49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ST南方今公告,最高法院已裁定,将提审公司与新华闻公司的再审申请,将提审南管燃气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案。不过,公司表示,最高法院对该案再审的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此前广西中院作出的一审、广西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ST南方经过三年的长期诉讼,最终获得了南管燃气80%股权。而在今年3月31日,公告称与中燃燃气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以2.28亿元的价格,将对南管燃气公司所拥有的相关权益转让给中燃实业公司,该权益包括南管燃气80%股权和向南管燃气公司偿付3400万元债务的义务。 但是,由于第三方新华闻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由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今日公告称,最高法院决定提审此案,同时提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不过此事对公司转让事宜不会造成过多影响。ST南方称,在与中燃公司签订上述《转让协议》时,双方均知悉新华闻公司不服广西高院判决已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事宜,对此双方已约定,若由此造成转让标的的权益受损的,其损失全部由中燃公司承担,公司不因此退还任何本次转让的款项。目前,该项权益转让的相关法律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全部收到中燃公司支付的权益转让款2.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