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最高法院个人非法集资超20万将负刑责

频道:理财技巧 日期: 浏览:0

最高法院:个人非法集资超20万将负刑责

最高法院:个人非法集资超20万将负刑责 更新时间:2011-1-6 10:07:18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具体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擅自募集基金行为、非法集资活动中虚假广告行为性质的认定标准。《解释》明确,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在政府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时,政府不会为这些公司造成参与者巨大损失而埋单,但是会最大限度的收缴非法集资公司的资金,在变现后返还给参与者。

2005年至2010年6月,我国的非法集资类案件超过1万起,涉案金额1000多亿元,每年约以2000起、集资额200亿的规模快速增加。

■解读

非法集资超30人可追刑责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将追究刑责。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将追究刑责。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实际上,《解释》降低了非法集资的入罪门槛,入罪标准更严厉了。在人数上,以前个人是30户,现在变成了30人,以前“户”的标准很模糊,一家三口也是一户,祖孙三代也是一户,这次制定后明确了这个问题。

《解释》增加了一个条款,“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这个条款体现了刑事司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追刑责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少南:目前存在大量以转让股权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形,比如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者股票发行获得批准等虚假信息,销售所谓的“原始股”等。

根据《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解释》首次明确认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对这类行为予以打击。

相关文章:

叶檀:齐鲁银行出事不会是孤例叶檀:齐鲁银行出事不会是孤例叶檀:齐鲁银行出事不会是孤例齐鲁银行遭遇特大金融诈骗案涉案资金或超10亿央行推进货币政策工具改革拟下调超额准备金率央行推进货币政策工具改革拟下调超额准备金率央行推进货币政策工具改革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严惩非法集资犯罪最高法: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属非法集资保险与“风水”何干?

石家庄渔人杰肥牛鱼火锅加盟怎么样,加盟的优势有哪些

石家庄渔人杰肥牛鱼火锅加盟怎么样,加盟热线是多少

石家庄渔人杰肥牛鱼火锅加盟价格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