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精选层审查细则等三规则颁行
昨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3件新三板改革有关业务规则,包括《精选层挂牌审查细则》和《挂牌委员会管理细则》2件业务细则,《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1件业务指引,明确了市场普遍关心的精选层挂牌审查、挂牌委员会管理及发行承销有关业务办理的要求。
《精选层审查细则》坚持市场化和以信息披露审查为中心的原则,从实体与程序上对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自律审查作出了全面规定,明确了审查内容等实体性要求,同时也规定了审查机制和流程等程序性规范。
审查内容上,重点关注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进入精选层的要求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聚焦于发行人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质量,重点从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角度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不对投资价值作判断。
机制和流程上,充分发挥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职能,由全国股转公司先进行自律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并将申请文件与自律监管意见、相关审查资料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核准程序。全国股转公司建立规范、透明的审查机制,并将审查标准和程序制度化、公开化。
《挂牌委员会细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明确了挂牌委员会组成、职责及委员履职要求,规范了挂牌委的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发挥监督职责。新三板挂牌委总人数不超过50名,由来自全国股转公司和全国股转公司外的专业人士共同组成,从法律、会计、行业和监管等多角度对审查过程、审查意见进行专家把关和监督,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挂牌委审议意见作出审查决定,避免审查权集中于审查机构,加强审查监督,提高审查质量。
二是充分发挥专家把关作用。规定挂牌委审议会议采用合议制,委员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根据委员一致或多数意见合议形成审议意见。
三是设置差异化程序安排。按照分层次差异化管理的监管思路,挂牌委工作程序实行差异化安排。审议股票在精选层挂牌适用普通程序,审议其他事项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在会议安排、公告程序等方面予以简化。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规定了委员的职责、纪律、回避、公示等要求,明确了委员的选聘、考核管理、监督、违纪处理机制,对挂牌委委员选聘和履职实行全方位监督。
此外,配套《公开发行规则》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对发行承销过程中的询价、申购、配售以及结算登记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进行了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发布实施剩余业务规则,全力组织好新三板改革市场、技术、人员等方面的落实工作,同时组织实施好已发布的抗击疫情的各项措施,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妥善增加监管弹性和支持力度,提高新三板市场助力抗击疫情和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能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