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86宗违规行为受自律监管
全国股转公司昨日通报了11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情况:对4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86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68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18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情况包括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份代持情况、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等。
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权益变动违规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四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五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况。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包括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方面,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以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未能真实反映权益变动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