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金公司取消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转融通业务合同》第六十九条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服务水平,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转融通业务合同》第六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取消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金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内容修改为“证券公司的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申请提取担保资金的,还需满足本公司关于现金占应缴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二、《合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内容相应修改为“乙方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
三、本次修改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