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深圳老鼠仓案结果深圳“老鼠仓”案始末
证监会通报深圳老鼠仓案结果深圳“老鼠仓”案始末 更新时间:2010-9-8 7:15:01
昨日,证监会通报了景顺长城基金旗下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旗下原基金经理韩刚、刘海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其中,韩刚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老鼠仓”行为已列入《刑法》,如果韩刚违规行为坐实,将可能成为进入《刑法》程序的第一个“老鼠仓”经理。
昨日,证监会通报了景顺长城基金旗下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旗下原基金经理韩刚、刘海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
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两百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五十万元,并罚三年禁入市场。证监会已将韩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首次列入《刑法》,如果韩刚违规行为坐实,将可能成为进入《刑法》程序的第一个“老鼠仓”经理。
此前,国内对事涉“老鼠仓”的基金经理的惩罚均限于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深圳“老鼠仓”案始末
此次被通报结果的深圳“老鼠仓”案可追溯至一年前。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发现,涂强自2006年9月18日担任动力平衡基金经理一职期间,操纵其亲属赵某、王某开立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卖相同个股,涉及浦发银行等23只股票。
刘海自2008年8月27日兼任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基金经理一职期间,操作其妻子黄某的账户先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卖相同个股,涉及鞍钢等三只股票。
韩刚自2009年1月6日担任长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一职期间,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多次买卖相同个股。
9月16日,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晰后,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涂强、韩刚和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进行立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