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明确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审批等改为事后备案管理;保荐机构注册、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审批的纳入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合并、分立审批的变成事后备案管理。
这和本月实施的新证券法有关,法律规定需取消、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新证券法取消的证券公司行政审批项目。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取消,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后续将发布相关规则。同时,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事后登记管理,具体方案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报证监会备案后执行。
证监会表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