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证券公司杠杆率不得超过12.5倍
证监会:证券公司杠杆率不得超过12.5倍 更新时间:2010-10-11 6:39:19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日前在2010年亚洲证券论坛国际研讨会上介绍说,中国证券公司风险监管主要制度包括净资本规则、分类监管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客户资产安全保护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证券公司审慎创新机制和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他表示,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杠杆率不得超过12.5倍。 他说,净资本规则要求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与其净资本充足水平相匹配,对公司业务规模进行间接控制;要求公司根据业务规模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并确保净资本大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限制公司杠杆率,要求公司负债水平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2.5倍;要求公司健全动态的风控指标监控系统。 他介绍说,分类监管制度以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以扶优限劣为目标,对不同类别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方法和措施。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