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提文化企业上市三核心要求采编暂禁止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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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文化企业上市三核心要求采编暂禁止注入

证监会提文化企业上市三核心要求采编暂禁止注入 更新时间:2010-10-29 7:31:39   在28日举办的“第四届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安青松表示,证监会支持文化企业改制上市。据其介绍,文化企业的采访、编辑部分暂时禁止注入上市公司。

安青松表示,文化企业上市有三大核心要求,包括国有股要达到一定控股比例;导向符合国家要求;电视台、报刊类企业的经营采编要分开,即经营权可以剥离进入上市公司,采访、编辑部分暂时禁止注入。

安青松称,文化企业IPO和借壳上市有三大基本要求和问题值得注意:一是主板IPO上市需要有连续三年盈利业绩;二是人员改制和安置。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存在很大不同。文化企业员工种类复杂,有的员工归属于劳动合同序列,有的员工纳入事业单位管理,企业改制时要进行分类安置;三是注入资产的完整性,根据经营、采编分开原则,涉及内容制作、时政性强的项目不能上市,如新闻出版和电视台节目制作,而这样容易导致注入资产不完整,容易导致关联交易问题。

“上市公司应及时与采编部门沟通,促进采编能力和质量提高。控股股东应承诺在未来一段时间,一旦政策允许,将上市公司对应的环节通过重组注入,尽可能规范关联交易。 ”安青松说。

安青松还表示,文化企业改制上市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审批程序跟一般企业有所不同。文化企业改制上市,除了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外,还需要取得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中宣部的批准;二是资质许可方面也有特定要求,企业的营业执照需要通过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的许可证需要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相关商标注册需要通过国家商标局的核发。

安青松介绍,截至目前,A股市场共有40多家传媒类上市公司,累计融资金额达到300多亿元,这40多家上市公司里面其中有8家是通过借壳上市进入资本市场,最近中原出版集团正准备实施借壳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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