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透露双一流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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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透露“双一流”评价办法

教育部透露“双一流”评价办法 专业学位网

10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380号(教育类404号)提案答复的函》。教育部透露:关于强化“双一流”高校和学科的绩效考核和动态评估,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

一是坚持定性和定量结合,统筹评价院校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建设上的成效。二是将成效评价与过程监测结合在一起,形成评价、诊断、改进“三位一体”。三是实现存量评价模式向存量评价与增量评价相结合的模式转变,重视对成长性指标的评价,引导建设高校和学科关注长远发展,统筹近期与中长期建设。四是采取高校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多主体多阶段的系统性综合评价机制。全文如下:

教财提案〔2020〕23号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非“双一流”等高校教育经费,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发行中央政府的教育专项债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非双一流西部地方高校、职业教育等教育经费的影响”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2019年9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适当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重点用于七大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其中包括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项目。据此,西部地方高校、职业教育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项目均可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二、关于强化“双一流”高校和学科的绩效考核和动态评估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评价办法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世界一流为目标,聚焦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等核心要素,立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强调中国特色和质量水平,突出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和改革创新力度,既注重投入产出效益的绩效度,也评价周期内整体建设与学科发展的增值效果,建构多元多阶多维的“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一是坚持定性和定量结合,统筹评价院校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建设上的成效。二是将成效评价与过程监测结合在一起,形成评价、诊断、改进“三位一体”。三是实现存量评价模式向存量评价与增量评价相结合的模式转变,重视对成长性指标的评价,引导建设高校和学科关注长远发展,统筹近期与中长期建设。四是采取高校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多主体多阶段的系统性综合评价机制。三、关于“增加非‘双一流’高校、特别是现代职业教育,西部地方高校的教育投入,推动我国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中央财政始终高度重视提升高等教育事业整体水平,引导和支持地方加大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一是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高校预算拨款体系和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各级各类高校发展。在分配资金时,重点考虑在校生人数、校舍面积、学校数量、困难程度等基础性因素,在保“人头”、保运转、保资助等方面对“双一流”高校和非“双一流”高校一视同仁,较好地支持了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同时,相关资金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等情况,向薄弱环节和困难地区予以倾斜支持,较好地促进了高等教育公平。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的占比达84%。二是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各地巩固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各地开展高职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以及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等。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提升计划资金257亿元,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三是落实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不断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已建立起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在内的多元奖助体系,并动态调整相关资助标准。从2019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并给予中西部地区更大的国家资助政策覆盖面;根据现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学生资助经费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承担了较高的分担比例。四、关于“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加快发展”各级财政通过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引导和鼓励包括“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内的各级各类高校吸引社会捐赠,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对中央高校,为引导和鼓励中央高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了中央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对地方高校,部分省市也设立了地方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其中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海南省、北京市、深圳市等多个省市已出台地方高校捐赠配比政策,用以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健全评价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教育部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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