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我省将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四成棚改户享货币安置
我省今年将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且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市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户型可在国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减。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分档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农业人口或纳入保障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或可增加贷款额度
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已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缩短审批周期。